原标题:住建局:9月30日前,完成企业自查!10、11月开启县、市检查!
昨日,温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为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提升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现行标准、规范,按照《全市“大建大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铁锤”7号行动方案》统一部署,以及省建设厅《关于做好“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应用全面上线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建部门检查内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原材料管理、试验管理、配合比设计、生产管理及全流程应用“浙砼管”等情况,并按有关标准对混凝土及砂质量进行抽检。具体检查内容见《2023年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专项检查住建部门检查表》(附件1)
(二)发改部门检查内容:预拌混凝土企业专用车辆驾驶员管理、散装水泥使用管理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见《2023年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专项检查发改部门检查表》(附件2)
(一)企业自查(9月30日前完成):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开展自查。
(二)县级检查(10月31日前完成):各地住建和发改部门相互配合,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结合各自职能和当地实际,对辖区内所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实施全方面检查,重点检查砂及混凝土质量。
(三)市级督查(11月10日前完成):市住建局和市发改委将联合开展督查,由市建筑材料推广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和市能源监测中心组成市级督查组,一是督查各地住建部门和发改部门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二是随机抽取预拌混凝土生产公司进行检查。
(一)各地住建及发改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督促本辖区预拌混凝土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结合日常监管开展检查工作。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各地住建部门抽检发现混凝土或砂质量不合格的,应对应用工程建设项目相关部位混凝土质量进行抽检,抽检结果不合格的,要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如应用的工程建设项目非本辖区的,应及时函告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由属地住建部门跟踪处置。
(二)市级督查组要根据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属地住建或发改部门下发《整改督办单》,各地住建和发改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逐条落实整改。市级抽查混凝土或砂质量不合格的,市住建局将下发质量跟踪检查督办单,由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属地住建部门跟踪处置,并将跟踪处置情况报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
(三)各地住建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重点包括部署开展情况、专项检查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于2023年11月底前将检查总结材料、抽检结果及处置情况报送市建筑材料推广中心。对整改督办或违反法律法规案件查处不力的住建部门,市住建局将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视情况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