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综合报告制度,经2020年12月3日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责任,促进全省建筑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筑设计企业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建立和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综合报告制度。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通过创新管理方式,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监督管理机制,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健全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落实检验测试质量责任,推动工程质量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建立和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综合报告制度,在工程质量检验活动中落实建筑设计企业的首要责任、检验测试的机构的主体责任和检测工作员的直接责任,实现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应检尽检,促进检测工作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通过制度创新,落实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效能。
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活动的,应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包括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编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出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三项内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作为检测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应当作为工程档案资料进行管理和归档。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以下简称《检测计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并负责后续实施,建设单位可以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检测机构共同编制。建设单位应当明确项目检测负责人,负责《检测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检测计划》一般按照单位工程编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工程概况、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责任主体、项目检测负责人任命文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施计划、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变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实施一览表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施计划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量、检验测试的项目、检测参数、计划检测批次、计划检测节点等内容。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应当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等标准、规范确定。工程发生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调整《检测计划》。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方案(以下简称《检测方案》,由检测机构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检测计划》、标准规范等编制。检测机构应当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检测方案》的编制与实施。检测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
《检测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工程概况、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责任主体、检测机构承诺书、检测项目负责人任命文件、检测工作质量保障措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施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变更等。工程发生变更时,检测机构应当根据调整后的《检测计划》相应调整《检测方案》。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以下简称《综合报告》),由检测机构在完成检测合同约定的全部检测任务后,对《检测计划》和《检测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由检测机构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在分部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前提交建筑设计企业。《综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工程概况、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责任主体、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变更汇总、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工作统计、检测工作总结等。《综合报告》经建设单位签收后归入竣工验收资料中的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综合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综合报告制度对强化检测责任落实,保障工程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综合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扎实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综合报告制度实施,督促落实检测质量责任。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和全面部署制度执行和落实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机制,采取专题培训等形式贯彻实施,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通过制定实施导则、完善信息化建设等措施,推进制度实施的规范化、标准化。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综合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制度全面落实。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综合报告制度实施与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机制、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和信用体系管理等工作相结合,实现工程质量检验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