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本次收费系按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3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以往保持一致,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行情报价水平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天健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相关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以专业的业务水平、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公正客观的审计结果为企业来提供了专业的审计服务,取得了公司股东、董事会的信任,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了重要依据。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续聘期限一年。并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鉴于良好的合作基础和长期的信任关系,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赞同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天海电子有限公司、江苏意航汽车部件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天龙阿克达电子有限公司、廊坊天龙意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长春天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成都天龙意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3年度向上述企业来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为2,689万元。
2023年4月25日,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授信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签署授信、担保相关的具体文件及办理贷款具体事宜。担保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为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整(包含已取得的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授信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授信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的具体文件及办理贷款具体事宜。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为所属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 连带责任保证。在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各所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 需求在综合授信范围内提供相应担保,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企业来提供担保的所属子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公司作为所属子公司的担保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共同协商确定。担保方式及期 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的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融资及经营发展需要,上述担保系为下属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被担保企业信用情况良好,经营较为稳健,具有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的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业务交易需要所提供的担保方案,符合公司融资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做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时,我们充分审查了拟被担保公司的资产负债和生产经营情况,一致认为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或风险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6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2022年度公司预测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不超过3,300万元,实际发生关联交易1,497.54万元,控制在年初预测的关联交易总额之内。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胡建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818号高科医疗器械园B区12号楼3层2号
经营范围:压力传感器、轮胎压力监测系统、微机电产品(MEMS)、电子、光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制造和销售;设计开发服务;房地产开发咨询;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经营范围: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设计;知识产权服务;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偱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双方之间已签署的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均是合理的;其中公司模具产品的报价一般采取“成本加成”原则,成本包括设计加工费用、材料成本、试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及运费等,在成本的基础上加上一定的利润率水平,模具产品报价的利润率水平需要综合考虑模具的结构复杂程度、公司当时的产能利用情况以及与客户谈判的实际情况为定价依据,总体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围绕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展开,均为公司运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拓展公司销售渠道,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和降低成本,并为公司带来技术上的提升。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平等互利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公司事前就上述涉及的关联交易通知了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正常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 ,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胡建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合理的交易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该等交易严格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投资理财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提升资金资产保值增值能力,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资金来源为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及其分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正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为了控制风险,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货币基金、银行理财等品种,发行主体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资管、信托等。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投资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将资金安全性放在首位,谨慎决策,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2、公司经营管理层将跟踪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3、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用于投资低风险、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货币基金、银行理财等品种,发行主体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资管、信托等。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公司拟购买的为低风险、流动性较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资管、信托等。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性,严控风险,公司有关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等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证券公司等相关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内审部门将持续监督公司该部分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公司将确保与相关主体(如发售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运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及日常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次投资理财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累计不超过2000万美金,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日常业务涉及外汇结算,当有关货币汇率出现较动时,汇兑损益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了控制汇率波动风险,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与有关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外汇衍生品是指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权等以及具有以上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性衍生工具,衍生产品交易指自愿承担风险,进行衍生产品交易。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在以下范围内:
1、远期结售汇,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合约,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汇率、金额等交易因素,到期按照约定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合同。
2、外汇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支付给卖方一笔以人民币计价的期权费后获得一种权利,可于未来某一约定日期以约定价格与期权卖方进行约定数量的结售汇交易的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年累计不超过2000万美金,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外汇衍生品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履约风险低。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的不明确, 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5、公司业务以国内销售为主,2022年外销营业收入为23,555.01万元,占营业收入18.78%,境外收入占比不大,主要以美元进行结算,风险可控。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降低预测风险。公司外汇业务相关人员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合规性内部审计。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应在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降低利率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八塘路116号)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一)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三)为节约成本,请参会股东自行准备会议用的纸和笔,会议现场有投影, 如果需要纸质会议材料,请股东自行打印。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0日前访问网址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公开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公告,将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利润分配等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15:00-16:00在“价值在线”()举办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董事长胡建立先生、总经理沈朝晖先生、独立董事应蓓玉女士、财务总监于忠灿先生、董事会秘书虞建锋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一)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15:00-16:00通过网址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0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能够最终靠价值在线()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